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日前,記者採訪了農業部副部長於康震,就社會普遍關心的肉食安全問題對《意見》進行解讀。
  病死畜禽數量大、範圍廣、處理難
  於康震介紹,我國是一個畜牧業生產大國,年飼養生豬11.9億頭、牛1.5億頭、羊5.7億隻、家禽176.2億隻。近年來,我國畜禽規模化養殖比例不斷提升,目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比例為69.9%,肉牛10頭以上的比例為45.1%,羊30只以上的比例為57.3%,肉禽10000只以上的比例為71.9%。但畜牧業總體生產水平仍然較低,散養比例仍然較高,病死畜禽數量較大、涉及範圍廣、處理難度大。
  於康震說,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是影響民生的大事,是養殖業發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長遠性問題,必須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病死畜禽處理不當或造成疫病傳播
  如果病死畜禽被養殖者隨意拋入江河湖海,或被不法商販“改頭換面”之後送上消費者餐桌,會造成什麼影響?於康震說,對病死畜禽如若處理不當不但會有發生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風險,給畜牧業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帶來影響,還會造成環境污染,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意見》要求,以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為目標,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構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於康震說,“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是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必然要求。病死畜禽易腐爛,降解慢,攜帶有大量病原微生物,若得不到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並影響生產生活環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操作不規範,處理不完全,處理過程中也會產生水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病死畜禽含有豐富的油脂和蛋白質,如果不能資源化利用,不僅影響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可持續性,也不利於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推進政策性養殖保險進度,調動生產經營者積極性
  《意見》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收集處理的同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調查病死畜禽來源,做好病死畜禽的追蹤溯源。跨省際流入的,由農業部會同有關地方和部門調查,省域內跨市(地)、縣(市)流入的,由省級政府責令有關地方和部門調查。
  於康震說,《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要求生產經營者要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此次《意見》更加明確,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及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零星處理的,要做到處理規範,確保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現病死畜禽,要及時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以便及時進行疫病調查,防止疫情擴散傳播。
  同時,於康震表示,要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無害化收集機制建設的積極性。在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的同時,加快推進政策性養殖保險進度,充分調動養殖、屠宰等生產經營者對病死畜禽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積極性。在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所,全面、高效地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同時,鼓勵有條件的規模養殖場自行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對本場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原標題:決不讓病死畜禽上餐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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